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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艺术教育法规研究

来源:艺术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1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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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以“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革命为宗旨”[1],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

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以“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革命为宗旨”[1],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改革措施,并于同年1月9日成立教育部,内分 “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历象三司”。[2]蔡元培作为政府第一任教育总长,提出军国民主义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并于1912年9月2日由教育部正式颁布实行新的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并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3]美感教育即是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手工等在内的艺术教育。这是中华民国政府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颁布的关于艺术教育的纲领性行政法规。不久后,蔡元培即辞去教育总长一职,但他主持制定的这一教育宗旨依然得到了贯彻执行。”[4]民国一向比较重视教育立法。据《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附录《中华民国重要法规览目》的统计,中华民国自1912年成立到1949年覆亡的38年间,正式公布的重要法规有1520项。[5]另外,各个地方还根据中央有关精神,针对本地区情况,公布了许多地方性教育法规。其中从1912年到1949年,民国中央政府共计颁布了148项艺术教育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包括有艺术教育法规、全国性教育会议提案和学校课程标准。[6]

一、民国时期艺术教育法规的渊源

“艺术”一词很早就出现在《晋书·艺术传》中:“艺术之兴,由来尚矣。先王以是决犹豫,定吉凶,审存亡,省祸福。”“艺术”虽然是中国本土已有词汇,但它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并不相同,指六艺以及术数方技等各种技能;特指经术。现代概念的“艺术”一词是从日文汉字“芸術”直译而来,是一个包括了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设计、影视、摄影、书法、服装等所有类型、类别和种类的熟练技巧的大概念。清末以来,“艺术”概念的现代化由西方经日本传入中国,且深受日本的影响,中国近代化的艺术教育和艺术教育法规的制定同样以日为师,经过清末由传统教育的法制思想向近代教育法制思想的过渡,最终在民国完成转型。

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廷派遣吴汝伦、绍英出洋考察日本学制,并根据出洋大臣的报告拟定《学堂章程》。经管学大臣张百熙进奏,清政府于同年正式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明确规定在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中开设“图画课”和“手工课”。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套法定学校系统,首次正式确立了我国近代学校艺术教育的法定地位。由于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壬寅学制》并未付诸实施,在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改的基础上,命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以日本学制为蓝本,重新拟订学堂章程。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颁布了重订的新学制《奏定学堂章程》,并同时宣布废除旧学制。[7]288光绪三十年(1904),“癸卯学制”正式颁布,规定在初等小学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中设置图画、手工、体操、图稿绘画等课程。“癸卯学制”是我国由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学制,也是我国关于学校系统教育制度的具有近代法性质的立法。“癸卯学制”更为完备、严谨,影响较旧学制更广,“使中国教育开始摆脱自我封闭,融入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之中”[8],最终促成了科举制度的废除。至此,清末全国学制渐趋规范统一,新式教育得以迅速推展,奠定了民国学制改革与教育发展的基础。

日俄战争中,日本战胜,满清最高统治者看到了救亡图存的一线生机,清廷开始由被动变为主动实施新政,并仿行立宪。在这场千古未有的社会大变革中,清政府于1905年设立学部正式推行近代新教育。1906年,时任两江优级师范学堂校监的著名书法家李瑞清设立了专门的图画手工课,通过招收学生培养艺术师资。这也是中国近代艺术教育的一个划时代开始。

清末教育改革和教育立法是民国艺术教育法规的渊源,可以说,艺术教育的推行直接受益于新的近代教育政策,并影响了民国时期艺术教育立法。通过《学部官制》《各省学务官制》和《劝学所章程》的颁布,铺就了近代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和发展之路,形成了中央到地方的教育行政系统。艺术教育立法上,中国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各级各类学校体系和培养目标的《奏定学堂章程》,涉及到教员任用、学校管理及幼稚教育、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法规。其中,由张之洞领衔编撰的《奏定学务纲要》处于总领地位,是其他艺术教育法规的指导性纲要。

文章来源:《艺术教育》 网址: http://www.ysjyzz.cn/qikandaodu/2020/101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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