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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艺术教育法规研究(5)

来源:艺术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1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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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提出大量提倡艺术教育议案 这一时期艺术界人士纷纷积极参与国家艺术教育事物,在全国教育会议上提出了大量提倡艺术教育议案,包括《整理艺术课程

4.提出大量提倡艺术教育议案

这一时期艺术界人士纷纷积极参与国家艺术教育事物,在全国教育会议上提出了大量提倡艺术教育议案,包括《整理艺术课程案》《奖励及提出艺术案》《拟请大学院以后选派西洋留学生时注意音乐科学额案》《行政院教育/内政部为艺术保障办法草案经转呈办法改为条例叫立法院由》《大学增设美术科案》《改良戏剧以重社会教育案》等。这些提案体现了国民政府立法上具有一定的民主性特点,这一特性由蔡元培通过成立学制起草委员会,首创以民主方式进行教育立法的先河,并且提倡将教育部所拟法规草案进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临时教育会议也是由教育部呈请筹开:“凡学校系统规程及一切亟应法定事项.均俟开会议决”[18]。

(四)抗战阶段()

1937年7月7日,日军在北平附近挑起卢沟桥事变,中日战争全面爆发。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打破了国民政府建立的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秩序,给发展改革中的艺术教育带来了重创。在这种紧急状态下,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同仇敌忾,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教育是强国之本,国民政府在这个非常时期调整指导方向,以积极抗战为基本国策的前提下,发挥艺术教育的特殊功能,鼓舞全国人民的战斗士气。全国代表临时会议通过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实行九项教育方针和十七项要求;1939年的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上,内政部提出《编订倡导战时乐典以振奋民心激励士气案》,议案中认为,音乐这一艺术形态是精神方面最强烈之兴奋剂,能够鼓舞民心,振奋士气,帮助中国取得抗战的最后胜利,并列举了欧洲国家利用乐曲激励军心的先例,倡导编订抗战音乐,调动抗战情绪,增强抗战力量,并将各种抗战曲谱灌制唱片,利用公私电台加以广播。[6]年12月15日,教育部颁发《战时各级学校举行文艺美术作品劳军运动办法》,要求文艺美术作品应取材于中国历代保卫国族的壮烈史迹,近百年敌寇对我国侵略历史及现时英勇抗战事实与沦陷区域义民的悲痛生活,必要时可以引用外国史实加以佐证。[6]218

(五)恢复阶段()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场战争重创了当时中国的经济、文化、教育。教育是民族复兴的希望所在,国民政府随即开始恢复重建教育体系,并进行了一系列立法。

教育部首先着力于教育复员工作,在重庆召开了针对全国教育善后复员工作的会议。更好地做好恢复工作,在收复区还分设了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制定《教育复员及接受敌伪教育文化机关等紧急处理办法要项》,协助各收复区当局办理相关善后工作。

1946年1月,由国民党、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界代表参加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修订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了制宪国民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在宪法中对文化艺术教育做出了规定:“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13]52“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13]53为充分保证教育经费,对教育占财政支出的预算总额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以保障。”[13]53为保障师资队伍的高质量和稳定性,对教育、科学、艺术者的待遇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随时调整。号召全社会热爱教育事业人士共同发展教育,对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一、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二、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三、于学术或技术有发明者;四、从事教育久于其职而成绩优良者。”[13]53

四、民国时期艺术教育立法的特点与启示

中华民国虽然已经在战争的炮火中湮灭,但三十多年的艺术教育法规却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痕迹,这也是宝贵的经验和财富。民国时期艺术教育法规深受其特定的政治历史环境影响,有其独有特点,也对现今艺术教育立法发生了一定启示作用。

(一)立法宗旨上体现了中国传统教育法制思想的影响

民国时期的艺术教育法规直接承接了清末新政教育和学制改革的成果,虽然受到的是民族资本主义教育思想,但仍旧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中国传统教育法制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教育法制思想具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在教育上体现政治大一统观,历代官学均只教授受到最高统治者肯定和确认的主流学派,所传授的知识也是参加科举的敲门砖,除此之外只有十分微薄的社会教化的教育职能。[19]最高统治者的教育性敕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这种背景之下,封建教育着力培养的忠于君父的臣子,强调封建道德上的塑造。二是中国传统教育法制思想具有强烈的王权主义倾向。“教育法令的发布者基本上是历代的封建帝王,只有少数一些教育法令是由当朝执政的首辅大臣发布的,而且其内容基本上也都表现为学校学生及教官单方面所承担的义务规范。”[20]臣民的受教育权利与义务极度失衡。

文章来源:《艺术教育》 网址: http://www.ysjyzz.cn/qikandaodu/2020/101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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