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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教育部发布指导意见,支持组建文化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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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外,要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体现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规律特点与实际的学校、专业、教师、学生等评价体系,完善文化艺术职业教
此外,要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体现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规律特点与实际的学校、专业、教师、学生等评价体系,完善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评估办法,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评价。
在评价指标设置中强化素质能力导向,引导院校进一步突出艺术实践、艺风艺德、产教融合、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办学导向。建立院校、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支持组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深化产教融合领域,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化及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总结艺术师承培养经验,结合现代文化产业特点,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优化“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艺院团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及作品制作与演出;支持与影视、演艺、传媒、设计以及互联网文化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内容生产与传播;支持与旅游景区合作开展旅游演艺等项目开发、制作与演出;支持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应用平台、文化艺术众创空间。
积极推动在骨干文艺院团、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学校与院团、企业合作或采取自办艺术演出团体的方式,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学生培养与项目制作、排练、演出嵌套式、一体化设计,拓展学校办学形态和学生实习实训空间。支持地方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支持组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与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特色课程,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参与“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实施。引导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文化艺术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锻炼的支持力度,将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机构等与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相关领域合作情况纳入上述单位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
加强民族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拓展公共文化服务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意见》明确,要依托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民族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支持开展本地区特色戏曲曲艺、民族民间艺术等人才短缺、亟待关注的文化艺术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与保护传承实践。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地方剧种“以校育团”模式,有机整合艺术职业院校与剧团、班社资源,以人才培养为地方剧种发展注入生机活力。支持建设地方剧种活态传承动态监测专业点。鼓励艺术职业院校探索利用艺术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以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研学旅游服务。
要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重点文化项目,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资源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将校园文化场馆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参与高雅艺术文化进校园、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各类文化艺术普及活动;与当地普通中小学、社区学院(学校)、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加强合作,选派优质师资担任文化艺术教育外聘教师。
引导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面向乡村文化能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文化艺术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文化建设及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校地合作长效机制。推动重点院校、东部地区院校与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协作帮扶,加强基层文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文章来源:《艺术教育》 网址: http://www.ysjyzz.cn/zonghexinwen/2022/0502/1709.html